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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香港公司税务

对于注册好香港公司的朋友其实很多对香港公司税务方面还是比较迷茫,为了尽快有自己的公司和银行账户收款,有些注册人可能连香港公司后续税务怎么处理都没有去了解过,这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情,丁氏企业顾问对此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对注册人会有点帮助。

 
首先香港公司注册完成之后,接着就办理公司账户,然后一周年一年审,按照注册日期核算,首次报税是公司成立18个月,如是有业务的公司,按照香港公司公司法规定是必须做账审计(核数师报告)递交香港税务局报税处理,而很多注册人其实不了解,而认为不跟香港有业务,账户不开在香港就可以直接零申报,其实这是一种误区,可能是注册代理人没有跟客人说清楚,或者是注册代理人根本就不明白香港税务处理,最终公司承担人是公司注册人,而不是公司注册秘书,如后续税务局抽查公司不正常那么所有责任都是董事自己承担。
 
一.常见香港公司报税两种误解
 
A-不与香港公司有业务可零报税(其实不管业务产生在哪都是需跟香港税务局申明,如不产生在港的利润是可申请海外利得免交所得税)
B-如不开香港本地帐户可零申报(报税跟账户开在大陆还是香港本地银行是没有直接的联系)
C-如董事执意有业务操作零申报,其实属于瞒税的行为,公司董事需要对后续所产生的所有问题承担责任。
D-如客人选择直接零申报,在丁氏企业年审客人是免费操作。
 
二.香港公司合法零申报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
1)没有购买任何物产
2)没有任何银行出入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不管香港还是香港以外)
 
1.对于一间成立后不在香港实地经营的香港公司而言:主要处理的税种是薪俸税与利得税(税率为16.5%)。
 
A:薪俸税:因离岸经营,在港无实体,无雇佣员工,可直接零申报,我司年审客户免费操作
 
B:利得税:如有业务,合法操作是需支付核数师报告费用,如有海外盈利还需要申请海外利得而免交香港利得税。此费用以公司业务量及业务单据作收费参考。
 
利得税的征税原则如有业务发生时其所获利润不源自于HK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免交HK的利得税,而海外利得的申请必须先做好审计报告递交税务和一份离岸运作香港税务豁免申请书,最后税务发出文件由会计师帮您操作完成,此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核算成本。
 
需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当中包括下列 :
 
①.   没有营运办事处於香港(营运办事处 与 注册地址 是不同的);
②.   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
③.   没有香港客户;
④.   没有香港供应商;
⑤.   不是在香港协商和签定合同;
⑥.    产品没有运到香港
    o 经香港转运是可以的;
     o 在香港建立货仓并连续运转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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