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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合资)

一、公司类型定义
境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境外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分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二、设立条件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产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注: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应提供该发起人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力报告。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1、发起人主体资格材料:
A:台湾自然人发起人提供:
= = = 台湾居民身份证;
= = = 台胞证;
==== 上述证件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正本2份交当事人,副本由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员协会。
==== 正本2份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后出具<<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证明>>;
= = =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认购的股份额)。

B:香港自然人发起人提供
= =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 本人签名式样本;
==== 上述证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提供经公证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公证文书转= = = 递专用章的证明书3份。
C:澳门自然人发起人提供:
= = =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 =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认购的股份额)。

D:台湾法人发起提供
= = = 公司注册证书;
= = = 营利事业登证;
= = = 董事成员登记备案表。
==== 上述证件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正本2份交当事人,副本由海基会转递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正本2份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后出具<<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证明>>;
= = =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认购的股份额);
= = = 前3年的年度财力审计报告原件各1份(复印件1份,中文翻译,加盖公司公章)。

E:香港法人发起人提供
= = = 商业登记证;
= = = 公司注册证书;
= = = 周年申报表(成立未满一年以所有D1、D3、R1表格代替);
==== 上述证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提供公证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公证文书转递= = =专用章的证明书3份。

2、深圳股份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4点要求:
A:以发起人之一或深圳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租用;
B: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C: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
D: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深圳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胞证,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1张。

四、承办流程
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报审批机关批准—发起人认缴股本-验资–企业设立登记–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1:设立式生产型:50个工作天完成(在环保批准及取得批复和经创立大会通过结束后起计);
2:设产非生产型:30个工作天完成(在取得批复和经创立大会通过结束后起计)。

六、承办证照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批准文件(非生产型无此项);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设立批准文件;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公司章程;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深圳市发改局———————设立批准证书;
深圳市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深圳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深圳市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深圳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深圳市贸工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深圳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深圳检验检疫局——————报检备案登记证书;
深圳市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登记表。

七、出资期限
不分期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的,由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前一次性足额认购股份额;
分期缴足注册资本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八、证照年检
外商投资公司实行年检制度。企业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向七个部门申办联合年检手续。

注:前置许可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项下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类项目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所列必须先进行前置许可后才准予设立登记的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设立,电力供应,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生产经营,食盐生产批发,道路货运及客运,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国际海运及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及器械,药品药具,安技防工程及产品,书报杂志,基础电信,人才中介及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上网服务,食品及酒类生产,餐饮娱乐,拍卖,典当,出版业及音像制品,保险,银行,证券,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军工及武器装备,易燃易爆及剧毒放射物品,危化品及危险废物,旅行社,出国中介服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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