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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问:香港书籍注册有什么程序?

答:不论书籍或刊物有没有申请国际标准书号或期刊号,凡在本港印刷、制作或出版的书籍,每本须送交五套予书籍注册组安排保存。

1. 任何新书刊的出版人,须于该书刊在香港出版、印刷、制作或以其它方式制成后1个月内,将该书刊5本连同附属该书刊的所有地图、图片或其它刻印,免费送交书刊注册组登记。

2. 任何人违反《书刊注册条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自200011日起,书籍注册组转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香港公共图书馆管理。该组的主要工作包括:

1. 执行《书刊注册条例》(香港法律第142章)的规定,凡在本港印刷、制作或出版的书籍,每本须送交五套予书籍注册组安排保存。

2. 处理国际标准书号系统的行政工作,并向出版商及书商推介该系统。

3. 向国际标准书号总代理提供本地出版商的资料,供编订《出版商国际标准书号名册》用。

问:申请出版社需注意什么?

答:

·    在香港您拥有书刊出版的自由:您可以在香港申请成立出版社并准备出版发行书籍与刊物;

·    在香港可以申请出版社名称如:XXX国际出版社、国际XX出版社、香港XX出版社、XXX香港出版社;

·    在香港申请出版社须提供资料:你须提供香港有限公司,在有限公司旗下申请出版社(属无限分行机构)

问:在香港注册发行刊物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填写申请表 、董事证明 、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副本、出版人、编辑、承印人/商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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